借条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规定是什么?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,应当提供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。
当事人持有的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,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,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,裁定驳回起诉。
借条怎么写才合法有效?
①标题要表明条剧的性质,标题与正文不留空行
②表明借款目的。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(赌债、分手费等)抗辩。
③出借方式。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,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。
④出借人。姓名全名,且应与身份证记载一致,姓名可重名,但身份证号唯一。
⑤借款金额。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,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应同时写明,避免串改。
⑥利息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对借贷利率划定了“两线三区”,“两线三区”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%的(月利率未超过2%的),属于司法保护区;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%以上的(月利率未超过3%的)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,属于无效区。年利率24%_36%(月利率2%_3%)之间是自然债务区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%的利息的,法院不予支持;借款人已经支付的,法院也不保护。尽量采用年/月百分比的方式表述。
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,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⑦借款期限明确,借期也应大写。
⑧管辖法院。建议约定为出借人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
2、借款人的姓名应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,同时捺印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,但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。